2025年9月,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威海某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进行举报线索核查。经调取加油站监控录像,威海某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加油机爆炸区域内放置可燃物(纸抽)。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第26裁量A档,对威海某石油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处人民币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负责人李某作出警告,处人民币0.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8月,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威海某有限公司某加油站存在违法操作规程作业的情况。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该加油站进行核查,经调取视频监控,发现威海某有限公司某加油站加油机爆炸区域内放置大量可燃物(纸抽),加油区域内1名作业人员(苑某)未穿着防静电工作服,未穿戴防静电工作鞋。该企业存在违法操作规程作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第26裁量B档,对某有限公司某加油站作出警告,处人民币1.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加油站负责人吕某作出警告,处人民币0.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加油站加油员苑某作出警告,处人民币0.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8月,环翠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威海某有限公司某加油站存在违法操作规程作业的情况。环翠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威海某有限公司加油站进行核查,经调取视频监控,发现该加油站加油机爆炸区域内放置大量可燃物(纸抽),加油区域内1名作业人员(王某)未穿戴防静电工作鞋。该加油站存在违法操作规程作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第26裁量B档,对该加油站作出警告,处人民币1.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加油站负责人吕某某作出警告,处人民币0.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加油站加油员王某作出警告,处人民币0.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环翠区应急管理局对威海某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加油站西南侧加油机爆炸区域内(2.87米)放置可燃物(纸抽),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准则规范》AQ3010-2022 第6.1.1条。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第26裁量A档,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处人民币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负责人侯某作出警告,处人民币0.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