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上最高车速为()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
1.易燃液体运输,出车前,根据所装货物和包装情况(如,化学试剂、油漆等小包装),随车携带好遮盖、捆扎等防散失工具,并检查随车灭火器是否完好,车辆货厢内不得有与易燃液体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2.爆炸品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火灾时,应尽可能将爆炸品转移到危害最小的区域或进行相对有效隔离。不能转移、隔离时,应组织人员疏散。()
3.不具备有效的避雷电、防潮湿条件时,雷雨天气应停止对爆炸品的运输、装卸作业。()
4.装卸危险货物的托盘、手推车应尽量专用。装卸前,要对装卸机具进行全方位检查。装卸爆炸品、有机过氧化物、剧毒品时,装卸机具的最大装载量应小于其额定负荷的80%。()
5.装卸作业前应对照运单,核对危险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并认真仔细检查货物包装。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志、标识、标志等与运单不符或包装破损、包装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货物应拒绝装车。()
6.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容易驶离作业现场的方位上,允许堵塞安全通道。()
7.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现场要远离热源,通风良好;电器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
8.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9.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10.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1.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
2.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不用立即更换或修理。()
3.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4.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7.危险货物车辆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h应休息20min以上;24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允许超出8h。()
8.危险货物运送过程中,应每隔3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9.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在高速上最高车速为100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
10.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不相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