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危化品路途运送安全监管的作业要求,依据《江西省加强危化品路途运送安全监管作业方案》(赣府厅字〔2022〕80号)文件、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危化品运送车辆路途运送安全处理八项要点使命》的要求及市交警支队的执行定见,逐渐加强风险、剧毒化学品车辆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处理,切实有效防备和削减路途交通事故的产生,结合我区实践,现将风险、剧毒化学品车辆严管禁行作业公告如下:
用于运送具有毒害、腐蚀、爆破、焚烧、助燃、放射等性质,对人体、设备、环境具有损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车辆。
G105国道赣县段,实施严管通行。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查途经该路段的风险、剧毒化学品运送车辆超速行进、疲惫驾驭、违法泊车、不按规则车道行进、不合法改装、警示提示标志不全等各类交通违法。
确需进入洋塘工业园化工园区的风险、剧毒化学品运送车辆,可从赣县东高速出口—323国道(东田段)--稀金四路—化工园区(原路回来);确需进入红金工业园的风险、剧毒化学品运送车辆,可从赣县北高速出口—高新大路(原路回来)。
赣县城区其他路段,实施批阅通行。触及国计民生运送、公司制造等方面,确需在限行时段内进入323国道赣县段的风险、剧毒化学品运送车辆,实施批阅通行,可持机动车行进证、驾驭人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至赣县区公安局交通处理大队处理暂时通行证。批阅通往后,方可按规则路途通行。
暂时通行证处理地址:赣县区公安局交通处理大队次序科。(赣县区梅林大街赣新大路义源大桥旁交管大队办公大楼804室,联络电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背以上严管禁行规则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及相关法令和法规予以处分。